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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钟)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3-13 08:5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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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通知退款人:刘景钟,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610121********5972

  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2026年2月26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9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贰万零叁佰贰拾贰元捌角贰分(¥20322.82元)基本养老金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以上事实有:《关于选择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的通知》及送达回证、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明。

  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东莞银行营业部,划入账号:520008801000526。(退款时请备注“退回刘景钟多领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9002号).pdf

  联 系 人:陈启杨 刘伟玲   联系电话:0769-227712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万江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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