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刘景钟,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610121********5972
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2026年2月26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9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贰万零叁佰贰拾贰元捌角贰分(¥20322.82元)基本养老金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以上事实有:《关于选择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的通知》及送达回证、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证明。
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东莞银行营业部,划入账号:520008801000526。(退款时请备注“退回刘景钟多领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9002号).pdf
联 系 人:陈启杨 刘伟玲 联系电话:0769-227712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万江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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