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用人单位:东莞市玄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凤凰二路160号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N4YC9T。
法定代表人:薛海生。
我中心于2026年3月5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00013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单位自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叁拾元捌角叁分(¥41230.83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00013号).pdf
联系人:李庆丰 梁洁蓓 电话:0769-2248999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168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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