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因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东莞医大医院存在违规情况,可能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权益造成较大风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我中心从2026年3月15日起中止与该医院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1个月,停止相关工伤医疗服务工作。为做好工伤相关业务衔接,确保参保人权益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现就正式中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前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医大医院做好宣传解释
(一)自收到本通知后,东莞医大医院须在机构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关于中止东莞医大医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通告》(另发),告知参保人在协议中止期间新工伤入院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能联网结算,只能办理零星报销。
(二)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伤职工就医指引和服务指引,不得影响工伤职工就医;不得推卸责任,引发群众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误解;不得煽动群众,引发社会舆情;不得歪曲事实,引发群体事件。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延长中止时间,如有不良影响将移送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处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南城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强化属地管理
南城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中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相关预期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市局有关部门报备。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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