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桂厦华
公民身份号码:362202********7213
住址:江西省丰城市荷湖乡*************
2026年3月13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1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陆佰零柒元肆角(¥4607.4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核发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1001号).pdf
联系人:王大鸿 、李炜峰 联系电话: 0769-86184570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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