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人(单位): 万向荣(原东莞市大朗裕荣毛织厂经营者),住址:湖南省岳阳县********,身份证号码:4306********0528。
2026年3月18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6〕第00067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刘东桂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柒万柒仟肆佰肆拾陆元贰角(¥77446.20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送达你(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6〕第00067号).pdf
联系人:李庆丰 梁洁蓓 联系电话:0769-22489990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168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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