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黎生香,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32822********5949
住址:湖南省桂阳县十字乡横塘村****
2026年4月2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21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贰元玖角陆分(¥2872.96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中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21002号).pdf
联 系 人: 洪瑞瑜 、翟银笑 联系电话:0769-88815946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7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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