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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鹏)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4-10 16:4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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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通知退款人:陈金鹏,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910******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中堂新兴路2号东港城商住区***********

  2026年3月31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6027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分别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27375.40元和3353.32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二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6027号) .pdf

联 系 人:陈雪云,刘爱香    联系电话:0769-8596688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竹园路68号西楼E1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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