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肖安东 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91020****
住址:湖北省利川市元堡乡东槽村****
2026年3月4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32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柒元柒角叁分(¥2167.73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石排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32001号).pdf
联系人:钟晓冲、周宇 联系电话:0769-86552733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政务服务中心首层3号办公室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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