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单位:东莞市贤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大迳机耕路6号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JKHG4G。
法定代表人:夏新潮。
2026年3月27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6〕第00077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中心决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付洪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陆角叁分(¥77343.63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送达你单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责令偿还先行支付待遇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偿字〔2026〕第00077号).pdf
联 系 人:李庆丰 梁洁蓓 联系电话:0769-22489990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168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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