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王昌源, 公民身份号码:421122********051X
住址:湖北省红安县城关镇**********
你于2023年09月16日在金智捷(东莞市)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受伤事故后,于2023年11月7日被认定为工伤,于2024年11月27日被评定为玖级伤残。你于2024年12月20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作出《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费补助核定单表》和《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核定表》,核付了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3345.2元和伙食待遇1600元,共计壹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贰角(¥14945.2元)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错发工伤保险待遇,应退回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将多领取的壹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贰角(¥14945.2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29001号).pdf
联 系 人:刘芷晴、谢润森 联系电话: 0769-82181977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财贸路11号人社医保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04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