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芹(社会保障号码:130604195204******):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经核查,你多享受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待遇,共计人民币208990.92元,大写贰拾万捌仟玖佰玖拾元玖角贰分。
2026年4月13日,我单位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作出《抵扣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决定内容:将从你在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后续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上述全部多享受待遇金额。
如不服本决定,自本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刘爱香 联系电话:0769-85966882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竹园路68号西楼E1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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