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姓名:唐炜,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00236*******5795
住址: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
2026年4月16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14008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自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佰元(¥30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松山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你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14008号).pdf
联 系 人: 陈婉笑 、叶伟波 联系电话:0769-22892069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二楼205室人社待遇核发办公室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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