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郑国秀 公民身份号码:513002********3565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后山镇*******
2026年4月14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36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人员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当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未及时报告导致多发相关待遇费用的,应当及时退还”、《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项“供养亲属死亡后仍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从其死亡次月起停发并追回多发放的待遇”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依法将我中心于2018年6月和2024年2月支付给孙艳红的壹仟零肆拾叁元捌角伍分(¥1043.85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 (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36001号).pdf
联系人:张心慰 联系电话: 0769-22835533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综合一区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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