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李小岗,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12724********25182
住址:河南省太康县芝麻洼乡******
2026年04月17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 2026〕第1700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参保人李小岗在我中心领取的2024年03月至2024年04月失业保险待遇共4592.86元,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贰元捌角陆分(¥4592.86元)、按月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代缴2024年03月至2024年04月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共计人民币伍佰壹拾贰元伍角肆分(¥512.54元),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属于多发错发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贰元捌角陆分(¥4592.86元)、按月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代缴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共计人民币伍佰壹拾贰元伍角肆分(¥512.54元)分开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 2026〕第17004号) .pdf
联 系 人:梁永东、刘宁捷 联系电话:0769-22385210
联系地址: 东莞市莞城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2楼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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