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
姓名:黄国宝 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920911****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
2026年4月9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9009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将黄凤笑多领取的伍万陆仟柒佰壹拾壹元零贰分(¥56711.02元)基本养老金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们,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9009号).pdf
联 系 人:李国良、何惠鑫 联系电话: 0769-83318486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大朗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服务窗口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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