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黄启然公民身份号码:432302********0951 住址:湖南省沅江市琼湖办事处九只树村****************
2026年4月17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1005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元整(¥1830元)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1005号).pdf
联 系 人:王大鸿 、李炜峰 联系电话: 0769-86184570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利华街3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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