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
姓名:王远,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31128199604******
住址:湖南省新田县*****
我中心于2026年4月3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0901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催告你自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款项共计人民币玖佰柒拾伍元整(¥975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大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09011号).pdf
联 系 人:何惠鑫 联系电话:0769-83318486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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