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决定人:邓利平 公民身份号码:522601********0826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
2026年5月6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9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错发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玖佰叁拾柒元贰角贰分(¥165937.22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大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9002号).pdf
联 系 人:李国良、何惠鑫 联系电话: 0769-83318486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大朗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服务窗口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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