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卢益琴,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32426********2885
住址:湖南省桃源县漆河镇重阳村十一组******
2026年6月2日,我中心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2100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仟零捌拾玖元玖角(¥2089.9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中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21004号).pdf
联 系 人:洪瑞瑜 、黎汝成 联系电话:0769-8811630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7号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