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褚晓莲 公民身份号码:36010*********4423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带子街23号*单元***室
经核查,你自2002年1月起在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在我市与南昌市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的规定,你于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在我中心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共计15770.38元属于多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陈甘地、黄柱坚 联系电话: 0769-81580289
联系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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