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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绍均)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18 17:3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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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通知退款人:黎绍均,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77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

  2026年6月12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0400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叁万零捌佰肆拾叁元玖角(¥30843.9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麻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04001号).pdf

  联 系 人: 萧安琪 、刘江            联系电话:0769-88823303

  联系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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