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刘景钟,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610121********5972
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2026年6月8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04号)(详见附件),请你退回多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万零叁佰贰拾贰元捌角贰分(¥20322.82元)。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万零叁佰贰拾贰元捌角贰分(¥20322.82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万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04号).pdf
联 系 人:陈启杨 刘伟玲 联系电话:0769-227712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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