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杨浩然,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33101********0539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友谊路********
2026年6月11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1022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关于清理重复领取养老金的通知》(粤社保函[2011]230号)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起3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养老保险待遇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伍分(¥34999.75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凤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1022号).pdf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5号人社大楼3楼待遇核发股
联系人:张玉兰 房耀勋 电话:0769-87775555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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