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陈木庆,公民身份号码:441722********1131
住址:广东省阳春市河㙟镇********
2026年7月2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4003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24年12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89元,人民币拾万零捌拾玖元(¥100089元)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待遇,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依法将多领取的拾万零捌拾玖元(¥100089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4003号).pdf
联 系 人: 陈焕章 、刘淼 联系电话:0769-88237362
联系地址: 东莞市麻涌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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