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林秀芳,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2319800506****
住址:广东省南雄市珠玑镇泰源村委会****
我中心于2026年6月26日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7009号)(详见附件)。 主要内容为:你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在我中心领取的失业保险金3420元,价格临时补贴120元,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肆拾元(¥3540元)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待遇。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后,依法将多领取的叁仟伍佰肆拾元(¥3540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退款时请备注“退回林秀芳多领待遇”)。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你本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7009号).pdf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523000
联系人:蔡炳锐、黄子昌 电话:82112345-214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