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张法良,公民身份号码:442522196911******
住址:广东省紫金县附城镇******
2026年6月18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901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于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在我中心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叁元贰角柒分(¥15763.27元)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壹万伍仟柒佰陆拾叁元贰角柒分(¥15763.27元)失业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9014号).pdf
联系人:何惠鑫 联系电话:0769-83318486
联系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大朗镇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21号窗口)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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