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黄金城,公民身份号码:442526********4314
住址:广东省博罗县横河镇***********
2026年7月20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13004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起90日内分别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肆元伍角伍分(¥2384.55元)和失业基金代缴的医疗生育费用人民币贰佰柒拾捌元零捌角(¥278.08元)。并将退回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桥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13004号).pdf
联 系 人:李松波 、吴龙 联系电话: 0769-83455855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3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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