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姓名:潘邓想,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75******25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景亿山庄******
姓名:李淑珍,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3211947******24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景亿山庄******
姓名:周芷晴,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3032003******29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景亿山庄******
2026年8月3日,我中心作出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号〔2026〕第31005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依法将多领取的叁万柒仟壹佰柒拾陆元陆角伍分(¥37176.65元)养老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东社保中心追字号〔2026〕第31005号).pdf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9-86669973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东莞市企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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