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改兰:
我中心于2026年7月16日收到闫改兰提交的关于闫改兰的失业保险金申请,现已办理完结,因你方拒绝签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东莞市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内容为:1、基本信息:本次可核定待遇的缴费月数合计39个月(实际缴费月数39个月);2、核定待遇信息:按月领取失业金1872元/月(2026年9月因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金为2070元/月),待遇期限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共计3个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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