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张耀清,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50421196412******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石桥镇永安村***********
我中心于2026年9月15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06020号),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分别退回我中心多发的社会保险待遇共计贰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陆角肆分(¥29125.64元)和叁仟叁佰伍拾叁元叁角贰分(¥3353.32元)。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厚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二股。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06020号).pdf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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