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魏天德,公民身份号码:450481********3212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波塘镇********
2026年9月18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5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你在我中心领取的2022年4月-8月失业补助金963元,价格临时补贴120元,共计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叁元(¥1083元)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属于多发待遇。兹与魏天德本人协商,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归还待遇,于2026年7月14日退回300元失业补助金待遇后,多次与魏天德本人协商,但至今未退回第二笔失业补助金待遇。目前有多领取的柒佰捌拾叁元(¥783元)失业保险待遇未退回。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发的柒佰捌拾叁元(¥783元)失业补助金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5002号).pdf
联 系 人: 单颖曦 、聂钰、张玉媚 联系电话:0769-81837988、86388003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崇焕中路157号石碣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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