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林毅,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30402********1517
住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2026年8月26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9011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捌万伍仟肆佰玖拾伍元整(¥85495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以上事实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撤销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及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截图等证据证明。
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91。(退款时请备注“退回林毅多领工伤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19011号).pdf
联 系 人:何建航 刘伟玲 联系电话:0769-22771216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滨城路22号万江政务服务中心B区人社分局待遇核发股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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