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白春宇,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532524********2211
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岔科镇初达村委会****
我中心于2026年10月8日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27002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仟叁佰零叁元柒角(¥2303.70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偿还情况和相关证明书面报东莞市黄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因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27002号).pdf
联 系 人:曾翠娟、陈艺仪 联系电话:0769-87699333转6298
联系地址: 东莞市黄江镇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9室人社后台审批办公室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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