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桂厦华
公民身份号码:362202********7213
住址:江西省丰城市荷湖乡高峰村*********
2026年10月9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01004号,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回款项共计人民币肆仟陆佰零柒元肆角(¥4607.4元),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股。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社保中心催告字〔2026〕第 01004号.pdf
联 系 人:王大鸿 、李炜峰 联系电话: 0769-86184570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利华街3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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