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卢士云
公民身份号码:413023********3324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龙田东路**********
2026年9月10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1008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90日内退回我中心多发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柒仟伍佰柒拾壹元零肆分(¥7571.04元),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退回情况及相应的退款凭证书面报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核发股。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划入账号:106004516010002356(退款时请备注“卢士云退回失业保险待遇”)。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追字〔2026〕第01008号.pdf
联 系 人:王大鸿 、李炜峰 联系电话: 0769-86184570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利华街3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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