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80个月且尚未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及时办理继续缴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重复参保退费或一次性待遇等业务,未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能影响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详情可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登录“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智能客服”--输入“镇街+社保电话”即可查询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保缴费不满180个月未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业务人员名单.xlsx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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