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退款人:
姓名:王高垒 ,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411081********725X
住址:河源市高新区兴业大道********
姓名:王高雅 ,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11081********7267
住址:河南省禹州市火龙镇瓦村
2026年09月14日,我中心作出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退字〔2026〕第00037号)(详见附件),主要内容为:王国顺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在我中心领取的3482.53元(¥叁仟肆佰捌拾贰元伍角叁分),丁好妮于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在我中心领取的3169.57元(¥叁仟壹佰陆拾玖元伍角柒分),不符合工伤待遇支付条件,属于多发错发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依法将我中心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支付给王国顺的3482.53元(¥叁仟肆佰捌拾贰元伍角叁分)和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支付给丁好妮的3169.57元(¥叁仟壹佰陆拾玖元伍角柒分)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由于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将上述《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款通知书》(东社保中心责退字〔2026〕第00037号).pdf
联 系 人:苏锦全 联系电话:0769-23129892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骏路22号南城办事大厅1号窗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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