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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
被催告人姓名:万惠兰
身份证号码:44252719********28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镇口则徐街71号2楼
我局于2020年12月22日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培〔2020〕33号)送达给你,决定取消该补贴申请认定,并责令你退还相应款项1600元。现你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退还1600元款项的退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东人社培〔2020〕33号)(详见附件),催告你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相应款项1600元至以下账户(单位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账号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账号:4430800104000077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退款方式采用银行柜台转账或手机银行转账,退款转入指定账户后,请你将银行回单原件或有效转账凭证交至我局联系人处。
因我局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东人社培〔2020〕33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东人社培〔2020〕33号).pdf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胡镇钊;
联系电话:0769-22203619;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育兴路101号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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