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和《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府办〔2020〕58号)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6日有效期届满。我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等部门形成了《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5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截止意见,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其中《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0条,和《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5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xls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