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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24-01-30 16: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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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农民工朋友们:

你们好!你们离开家乡,投身东莞市的城市建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欢迎和问候!在外务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重要,在此,我们给大家提个醒:

工作前,两个“要做到”

一要做到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在从事建设工程工作之前,要清楚建设工程项目的全称和详细地址,清楚建设单位(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具体名称,清楚项目经理姓名和联系方式。要直接与用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

二要做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岗位情况、工作要求;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不能只有口头合同。

如果是已经跟包工头干活,要及时与所属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成劳务分包单位补签有关劳动内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方式和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三个“要注意”

一要注意配合企业用工管理。目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贯彻落实根治欠薪实名制管理制度,请大家在工作时配合好企业做好实名制登记、考勤、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相关用工管理工作。

二要注意保存好发放劳动报酬的银行卡。建设领域要求推行实名制管理与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农民工劳动报酬通过银行代发到农民工个人的银行卡,请大家务必保管好个人的银行卡和计酬手册,不要轻易交于他人代为保管。

三要注意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工作过程中和完工后,大家要做好书面结算,把工作明细和应得工资写清楚,由用工方签字盖章确认。另外,还要妥善保存劳动合同、结算单、工资欠条、考勤表等相关证据,防止日后追要工资时没有凭证。

依法维权,四个“要知道”

一要知道投诉的时效性。当发生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首先要找到所在工地的项目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第一时间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不要轻信包工头、带班人员作出的口头承诺,更不要等完工撤场了或是节假日前再来投诉,拖欠的时问越久越不利于追回你的劳动报酬,一旦超过法定的查处时效,便丧失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二要知道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一般性的拖欠工资事项,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可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要知道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工程建设领域凡涉及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和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等造成的欠薪可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四要知道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资存在争议的欠薪案件,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反映。

理性维权,五个“不可取”

一、采取爬塔吊、爬楼顶、封门堵路、围堵政府部门等违法行为追要工资的,“不可取”;

二、采取打架斗殴、限制别人人身自由等方式追要工资的,“不可取”;

三、以追要工资名义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的,“不可取”;

四、被人利用以欠薪为借口作伪证的,“不可取”;

五、以欠薪为借口诈骗或处理个人借贷纠纷的,“不可取”。

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一旦遇到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用工所在辖区的人社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如工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扫“就莞用”二维码(见下图)进行举报投诉。

城市建设有你们一份功劳,社会发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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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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