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档案职称服务申报点、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4〕50号)的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档案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网上首次申报时间从2025年1月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二)评审时间
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1号)执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之《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以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申报中级职称的档案专业人员还需提供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档案专业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档案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前认定取得职称的档案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粤人社规〔2020〕33号文出台后通过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档案专业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视为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视为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为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六)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转评。
(七)中直驻莞单位或外地驻莞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档案专业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后方可申报。
(八)申报中级职称的,根据申报人数确定答辩比例。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业绩成果等,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按照《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考核认定所需的业绩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请转系列评审的,在提交以上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以及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和转评说明、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含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
(三)申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职称确认的,应提供《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3),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聘任证书、在职在岗证明等证书、证明材料。
(四)同时申报两个专业职称的,按照档案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专业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
(五)申报人不得将涉密、内部文件作为申报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六)论文发表的期刊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和“ISSN 中国国家中心”等网站查询,论文应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站收录。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申报系统网址:“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职称申报流程》(附件4),在申报时间内进行材料申报。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的时间、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5.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职称服务申报点审核
职称服务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不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提交纸质材料
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表格以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按照短信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服务申报点(附件5)。
(六)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的相关材料。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材料清单
2.申报(考核认定)材料清单
4.职称申报流程
5.市档案专业职称服务申报点一览表
东莞市档案局
2024年12月23日
东档函〔2024〕11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档案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