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现就遴选2025年东莞市第一批省级项目制承训机构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培训项目
我市第一批已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项目制培训项目包括人工智能训练师、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等68个职业(工种)108个培训项目。有意愿承接的单位可申报参与本次遴选。
(二)培训对象范围
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莞就业的外地来莞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莞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24个月内的在莞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户籍或社保可放宽至广东省内)。
二、承训机构申报范围及条件
承训机构范围包括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三、遴选程序
承训机构的遴选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通知及遴选结果将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https://dghrss.dg.gov.cn)
(一)承训机构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15日至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地点: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档:
(1)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资料(附件3),申报材料应详细阐述承训机构的资质、教学条件、管理制度、培训计划等情况。
(二)承训机构初审
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机构申报,并核对资质信息,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机构情况,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承训机构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承训机构进行评审,根据已公布的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标准要求,结合实际量化评审标准,综合考虑承训机构的资质情况、场所设备配置、师资配备、管理制度、教学计划、社会信誉等因素,择优评选出承训机构。
专业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及面向残疾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莞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评选承训机构。
(四)确定承训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专家或主管部门意见,经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后,拟定我市承训机构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确定。
(五)公布承训机构
向社会公布已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承训机构。
四、其他事项
申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遴选资格(已经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被纪检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3.职业培训机构未参加最近一次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4.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1.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项目汇总表(第一批)
2.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3.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资料
4.线上平台清单
5.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