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东莞市技工教育招生院校名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信息及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毕业生(具体根据各院校不同专业的培养层次和学制确定)。
二、学校分类
(一)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三、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费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汕头市、惠州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云浮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和华人华侨子女(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公办技工院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技工院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元)的标准减免学费。
(二)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四、招生注意事项
(一)2025年度技工院校办学资质报备适用于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凡未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2025年招生。
(二)各技工院校的招生简章发布内容应当与备案的内容一致。
(三)学校因发布虚假宣传内容或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我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所招学生不予注册技工院校学籍。
(四)2025年东莞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举报电子邮箱:dgrsjgk@dg.gov.cn,电话号码:0769-22680322。受理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8日期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东莞市技工教育招生院校名单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
2025年东莞市技工教育招生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