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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第二批省级项目制培训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5-06-06 14: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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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23〕23号)精神,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进一步夯实“百千万工程”技能根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等的文件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省级项目制培训项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6日至6月13日。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莞就业的外地来莞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莞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24个月内的在莞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户籍或社保可放宽至广东省内)。

  三、培训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培训项目范围

  培训项目应突出服务我市产业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为导向,可围绕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等公开征集遴选,也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培训项目综合考虑培训规模、资金预算、产业需求等因素,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确定。我市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和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的特定领域培训任务优先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二)培训项目基本要求

  省级项目制培训内容应对应《职业分类大典》中的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培训内容及要求参考国家职业标准或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及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等。对国家职业标准有培训参考学时的,可参考学时要求并结合实际需求等确定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对已公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参照培训包中课堂学时要求确定培训课时标准;国家职业标准中没有参考学时要求且未公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应参照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以上3项皆无的,可结合培训需求、工作实际等因素综合确定培训课时,但最低不得少于80课时。

  四、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附申报材料,详细阐述培训项目基本情况、培训需求分析、师资及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教学大纲及培训课时、验收标准等内容。

  申报面向残疾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莞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培训项目,须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加盖意见。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原件及电子档(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命名)邮寄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联系方式:东城街道育兴路101号,刘先生,0769-22117776,电子邮箱:dgzyxl@dg.gov.cn。

  (三)结果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项目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课时、教师及培训场所设备配置要求、验收标准、培训成本及建议补贴标准等因素初定培训项目,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在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欢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培训需要,积极申报培训项目。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已公布的培训项目遴选承训机构。有意愿承接培训项目的机构请留意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承训机构遴选通知。

  附件:

  1.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项目申请表

  2.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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