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蒙标,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22********0014
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南路******
我中心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了辞退费退款决定(详见附件),由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给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颖、钟霭萦,联系电话:0769-21668303、0769-22889897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堑头育兴路11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