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为用人单位“松绑”,根据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向你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和层级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自主评审的专业为铁路工程,评审级别为中级及以下层级。
二、评审对象
本公司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下属分公司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子公司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组织、标准和方式
(一)评审组织
自主组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铁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铁路工程领域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二)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标准按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允许在不低于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制定评审标准。
(三)评审方式
采取书面材料评审,鼓励采取“面试答辩+书面材料评审”并不断探索创新评审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主体责任。向企业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是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请你们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本单位主体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筹划、周密部署、认真抓落实,结合本单位和行业的发展定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方案。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质量。要及时制定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自主评审办法和专家库组建方案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文件报备前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单位决策议事程序。要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三)做好服务,加强监管,完善单位职称评审监管体系。要认真做好职称政策的培训解读,简化申报流程,鼓励广大员工广泛参与职称申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审工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职称评审巡查、抽查、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对工作中违规现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责令其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或收回评审权,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市轨道交通局、市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