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就业或创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以下学历类、职称类、技能类中任一条件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
二、申请方式
可自主选择网上申请或带齐资料到全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建议选择网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全程网办,更高效便捷。
1. 网上申请
申请人实名认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选择“在职人才入户资格”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所需资料即完成申请。
2.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申请人应在“i莞家”平台上预约“在职人才入户资格”事项,备齐申办材料后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审核时长和查询办理进度
申请人提交在职人才入户资格申请后,审核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就业或提交的资料存疑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涉及申请人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调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查询办理进度:实名认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在右上角“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理进度,或拨打工作单位所属镇街人社分局的咨询电话咨询。
四、前期准备
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可大大提高审核效率。
1. 在粤省事小程序上查询当前在本市的参保情况为正常参保且缴费完成,并且清晰了解当前社保参保单位全称,以便申请时能够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名称。
2. 职称人才应提前在对应的官方网站查询证书并保存好查询截图,无法查验的不予受理。各证书查询途径如下:
职称证书查询途径为: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人才人事”专栏、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③发证部门官方网站(三选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途径为: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人才人事”专栏、②中国人事考试网、③发证部门官方网站(三选一)。
五、入户办理
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获得入户资格起6个月内,通过“i莞家”平台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预约“人才引进”事项,备齐申报材料后向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公安部门按“即来即办”时限要求,现场受理、审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六、入户地址核定
公安部门将按以下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1.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 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3. 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七、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入户申请。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经入户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请广大市民朋友不要相信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有关入户代办服务的信息。东莞市在职人才入户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直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全流程网办,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办理。
八、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