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税务部门,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执行标准制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月,下限为5510元/月;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月,下限为4775元/月;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49元/月,下限为551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6298元/月,下限为208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493元/月。
特此通知。
《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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