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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有关补贴申报和后续过渡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5-11-18 16: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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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及人才: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 号,以下简称《特色人才办法》)《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以下简称《省级以上人才办法》,统称“旧政策”)有效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且不再进行修订,自然失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会同各有关人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新一轮人才政策,出台了《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分类评价办法》)《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东人社规〔2025〕2号,以下简称《“莞爱人才”办法》,统称“新政策”)等人才政策文件。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按照“补贴措施执行旧政策,服务措施过渡至新政策”原则,现就东莞市特色人才扶持措施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在政策期满后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按类别享受《“莞爱人才”办法》服务措施

  按《特色人才办法》已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含根据该办法成功换证的人才,以下统称“东莞市特色人才”),或按《省级以上人才办法》获确认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以下统称“省级以上人才”),可按以下对应关系直接获得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类别和东莞市优才卡,按新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莞爱人才”办法》第三章所规定的服务保障措施(不享受第二章规定的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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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旧政策规定享受奖励和补贴资金

  东莞市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原则上按旧政策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具体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选的人才按旧政策规定执行。按《特色人才办法》《省级以上人才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政策待遇,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即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的首次(第一年)申请,创业贷款贴息和引才奖励的申请需按原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提出。2026年1月1日(含)以后,除下述第(二)小点规定外,只受理购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第二至第五年的申请,不再受理创业贷款贴息和引才奖励的申请。

  (二)2025年入选的人才原则上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其中购房补贴对应的房产的购房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首次申请期限延后至2026年。2024年12月31日(含)以前受理,2025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有关程序首次获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或获资格确认的省级以上人才(不含类别升级人员)仍按旧政策规定的标准、条件、要求和年限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其中购房补贴对应的房产的购房时间(购房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的首次申领时间适当延长,在申请人满足获认定评定或确认在莞工作满一年的条件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适时发布申报公告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公告为准。例如:东莞市特色人才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东莞购买住房,在2026年1月1日或以后购买住房,则不符合购房补贴申领条件。

  三、按《分类评价办法》《“莞爱人才”办法》继续管理

  (一)对照本通知第一大点所列的类别对应关系,已入选的省级以上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对应新的分类评价类别进行换证。新一轮《分类评价办法》实施中将不再受理已入选的省级以上人才、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同等级别及以下类别的分类评价申请,只受理对应关系中属于类别升级的人才分类评价申请。例如:2024年入选东莞市三类特色人才的人才过渡后为我市D类人才,2025年新取得符合《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C类人才条件的成果,可以提交C类人才的分类评价申请。

  获确认比原省级以上人才和东莞市特色人才更高类别的分类评价人才,可按规定获更高类别人才的优才卡,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的补贴。主要原则如下:(1)新旧政策的购房补贴或生活补贴(补助)的补贴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已申领年限不补差额,已领满5年的不可再申请更高的同类补贴。(2)正在领取旧政策的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的人才,升级后按照较高的补贴[1]政策进行申报,符合旧政策条件购买的首套房可纳入新政策的补贴范围。未领取旧政策生活补助的人才,升级后可按照新政策领取生活补贴。(3)符合旧政策条件购买的首套房,但未在旧政策限期内完成首次申报的,或在升级后才购买首套房的,均按照新政策的标准执行。(4)在既不符合旧政策购房时间,又在人才升级完成前已购买的首套房,不能纳入新政策补贴范围。(5)申领更高标准的新政策购房补贴(或生活补贴),需扣除已领取的特色人才或省级以上人才的生活补助(或购房、租房补贴)。

  (二)省级以上人才和东莞市特色人才将统一按本通知第一大点的类别对应关系制发优才卡,按《分类评价办法》《“莞爱人才”办法》进行管理,原《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配套服务资格证书》和《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只限用于相关补贴和奖励的申请。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外,《特色人才办法》《省级以上人才办法》规定的扶持措施和配套服务,随政策文件有效期满而失效,不再执行。

  本通知所涉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新旧政策对比方法:旧政策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标准之和与符合新政策购房补贴或符合生活补贴的标准进行比较。例如:“如符合新政策购房补贴的申请,则须旧政策购房补贴+旧政策生活补助<新政策购房补贴”,或“如不符合新政策购房补贴,只符合新政策生活补贴的申请,则须旧政策购房补贴+旧政策生活补助<新政策生活补贴”,则按更高标准的新政策进行申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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