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推动《广东省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具体落地,促进台湾地区优秀人才来莞执业便利,进一步加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同意,现印发东莞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
持有《目录》中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在东莞工作的台湾居民,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具体申报要求以我省和我市的年度职称申报通知为准。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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